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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0 深市 维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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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签订《老港综合填埋场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MBR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和《老港综合填埋场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厌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29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1-034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老港综合填埋场垃圾渗沥液处理
工程 MBR 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和《老港综合填埋场垃圾渗沥液处理
              工程厌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的“老港综合
填埋场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设计采购及安装第一标 MBR 系统”项目(以下简称“第
一标”)和“老港综合填埋场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标厌氧系
统”项目(以下简称“第二标”)的公开招标,2011 年 8 月 11 日接到上海环境
卫生工程设计院的中标通知书,2011 年 8 月 16 日公司针对老港项目第一标和第
二标的中标信息发布了相关中标公告,披露了老港项目中标相关信息(具体内容
请查询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上
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甲方”)正式签订了《老港综合填埋场垃圾
渗沥液处理工程 MBR 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MBR 系统合同”)
和《老港综合填埋场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厌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以
下简称“厌氧系统合同”),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完成了双方盖章,合同正式
生效。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乙方;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及履约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获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后生效;从合同生效
之日起到工程环保验收通过后并顺利移交止合同均有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该合同金额较大,付款条件较为严格。工程规模较大,合同包含工程内容较
多,工期较长,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并且每个工程
阶段的开始均需获得甲方通知,给本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如因公司的
失误导致工期延误或不能顺利进行的,甲方有权利索要误期违约金,情节严重的,
甲方可选择终止合同并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
院(属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创建于 1983 年,下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工
程设计所、市容环境卫生规划所、上海环境焚烧技术中心和上海环境卫生监测中
心等专业部门,提供市容环卫规划、垃圾处理(卫生填埋、焚烧、综合处理)、
垃圾中转站、渗沥液处理、危废处理、监测监管等全过程全方位技术服务,并承
担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
术归口单位和上海市公共厕所协会等管理职能。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345
弄 11 号。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上述当事人资金实力雄厚,为国有企业,在
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书由双方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市签字盖章。
    MBR 系统合同
    (一)、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当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合同即告生效:
    (1) 乙方已签署了本协议书;
    (2) 甲方已签署了本协议书;
    (3) 合同已得到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履行其承担的与上述条款有关的义务。
    (二)、合同总价
    3.1 甲方同意为乙方完成以下义务而向其支付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应为人民
币叁仟捌佰捌拾柒万元整(RMB:38,870,000 元)。
      3.2 合同价格除合同条款专用条款规定外,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
(三)、工期
      1、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
      2、设备进场: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的设备进场通知后 15 天内完成设备进场;
进场时间初步定为 2012 年 2 月,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安装: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的安装进场通知后 60 天内完成所有工艺、水
电、仪控、仪表等设备安装;
      4、调试、竣工验收及投入试运行: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的调试通知后 90 天内
完成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并投入试运行;
      5、试运行、环保验收:试运行期为 5 个月,试运行期完毕后即申请环保验
收;
      6、项目移交:环保验收通过后即进入项目移交阶段。
(四)、付款条件及方式
次序                       付款条件                      付款时间    付款额
  1       预付款                                         ---------   无
          设备发货前(提前 15 天提供相关发货证明、提
  2       供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方案并通过甲方组织 待定            30%
          的评审后)

  3       全部设备到货并签署验收合格证后                 待定        25%
  4       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待定        25%
          签发验收证书、提交所有招标规定要提交的资料、
  5                                                      待定        14%
          并收到缺陷责任保函后
  6       质保期满后,经双方确认无质量异议时             待定        6%
      注:1. 表中各符号的含义如下:
              付款额栏内数据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
      2.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除质保金外的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
要求的财务设备清单。
      (五)、保证与索赔
      1   误期违约金
    若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竣工验收时,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 0.02%。误期
违约金的最大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超过该限额时,甲方可选择终止合同并直
接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直至按本合同协议书第 9 条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最
大赔偿责任。
    9.乙方的全部最大赔偿责任
    本合同下乙方的全部最大赔偿责任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百十(110%)。
    2   技术性能违约金
    当检验结果证明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技术性能达不到本附件第 1 条的规
定时,将认为乙方违约。
           违约程度                        性能违约金基数
        严重违约一次              合同价格(扣除不可预见费)的 5%
        一般违约一次              合同价格(扣除不可预见费)的 3%

        轻微违约一次              合同价格(扣除不可预见费)的 1%
    注:
    1. 违约和违约程度的规定见合同的相关部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
按照以下顺序和规定办理:(1)首先确定严重违约,1 项关键/主要指标未达标
的,或者每 3 项一般指标未达标的,视作乙方严重违约一次;(2)然后确定一
般违约,每 2 项一般指标未达标的,视作乙方一般违约一次;(3)最后确定轻
微违约,1 项一般指标未达标的,视作乙方轻微违约一次;
    2. 违约金将以本表的性能违约金基数为根据,按实际情况累计计算;
    3. 性能违约金的最大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超过该限额时,甲方可选择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直至按合同协议书第 9 条的规定要求乙方
承担最大赔偿责任。
    16.保证
    16.1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
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进
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甲
方的要求设计或按甲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乙方
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项目现场所在地现行条件下
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6.2 本保证应保证合同货物在本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壹年内保持有效,该
期限从完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即正常质量保证期为壹(1)年。
    16.3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保证期内的所发现的缺陷。
    16.4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规定的合理的时间(不超过 2 天)内完成免
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6.5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
他权利不受影响。
    16.6 如果质保期内设备故障的发生原因属于材料质量问题、零部件设计或
生产中出现的严重缺陷,或者某类部件之更换或维修次数频繁,超过甲方可以接
受的程度,甲方认为该设备材料存在潜在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更换
系统中的全部此类零部件,包括那些仍在维持使用的同类零部件。
    16.7 如果国家有强制性规定,乙方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
证/许可,可以在国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CCC 认证等),否则,一切责任由乙
方负责。
    16.9 无论如何,乙方对由于自身产品的质量问题负有全部的修补/更换/赔
偿的责任。
    17.索赔
    17.1 如果乙方对货物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17 条或合同的
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
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输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
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
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
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
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7.2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性能产生偏差,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甲方
可根据合同规定在缺陷保质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17.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索赔应视为
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
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以次从议付工程
款、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缺陷期责任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厌氧系统合同
    (一)、合同生效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