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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0 深市 维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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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配套渗沥液处理项目(生化处理部分)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13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1-033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配套渗沥液处理项目(生
                   化处理部分)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
日参与“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配套沥滤液处理项目(生化处
理部分)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老虎坑项目”)的公开招标,2011 年 9
月 30 日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本项目招标代理)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
有限公司招标信息网上发出的中标公示,2011 年 10 月 1 日公司针对老虎坑项目
的中标信息发布了相关中标公告,披露了老虎坑项目中标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
查询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公司已于 2011 年 10 月 10 日收到中国机械进
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公司
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与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正式签订
了《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配套沥滤液处理项目(生化处理部
分)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及履约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
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
书”,并货款两清止合同均有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该合同金额较大,付款条件较为严格。合同包含工程内容较多,工期较长,
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给本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不确
定性。如因公司的失误导致工期延误或不能顺利进行的,甲方有权利索要违约金,
此期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于 1997 年成立,是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的大型环保产业专业化公司,注册资本 10.28 亿元。深能环保作为深圳市政
府确定的垃圾处理“投融资体制企业化、建设发展规模化、技术设备国产化”改
革试点单位,以“为美好生活创造洁净环境,为社会发展提供循环动力”为使命,
以自主创新的精神,致力于高标准垃圾焚烧发电产业投资、建设、运营并具备提
供核心设备和建设、调试、运营服务的能力,努力成为“高标准垃圾焚烧处理行
业的领跑者”。公司业务涉及垃圾焚烧、三废处理、污泥焚烧、海水淡化等领域。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上述当事人资金实力雄厚,为国有控股企业,
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书由双方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在常州市签署。
    (一)、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16.1.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6.1.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
书”,并货款两清止。
    (二)、合同总价
    3.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叁仟捌佰壹拾贰万 元整(¥38,120,000.00).
    3.1.1 合同总价中系统设备费用为 34,090,500.00(叁仟肆佰零玖万零伍佰
元整),提供增值税发票。
    3.1.2 合同总价中技术服务费用为¥4,029,500.00;包含 A(乙方现场技
术服务、设计联络费用、设计费(含德国工程师设计费)、技术培训费用)、B
甲方国外技术培训、国外设备监造及验收等费用;其中:
    A 项费用¥3,399,500.00 为包干价;提供工程服务类发票。
    B 项费用暂定为¥630,000.00;最终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金
额审定后,由乙方提供工程服务类发票结算。
    (三)、供货时间
   5.1 交货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现场。
   5.2 工期安排
   5.2.1 合同签订后:
       5.2.1.1     二十天内提交处理系统工艺条件图(给建筑、结构专业提资);
       5.2.1.2 一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5.2.1.3 五个月内全套设备到现场;
   5.2.2 全部系统安装结束且具备调试条件后:从系统进渗沥液开始算起,六
   个月内完成调试工作并进入监测考核期;
   5.2.3、完成调试工作后:两个月内完成检测考核。
   5.2.4、完成检测考核后:一周内完成项目移交工作。
1.16“质保期”:
          “系统设备质保期”是指系统移交完成后甲方签署系统设备移交证书之
            日起一年。
          “超滤膜元件质保期”:是指系统移交完成后甲方签署系统设备移交证
            书之日起五年;
          “厌氧填料质保期” 是指系统移交完成后甲方签署系统设备移交证书
            之日起五年;
    (四)、付款条件及方式
    4.1    本合同使用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4.2    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4.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4.3.1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起 30 天内,乙方提交下列单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甲
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A.   由乙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 10%的不可撤销的以甲方为受
益人的履约保函,格式见本合同商务附件;
    B. 由乙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 10%的不可撤销的以甲方为受
益人的预付款保函,格式见本合同商务附件;
    C.   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的财务收据(有税务部门监制章)正本一份;
    D.   按照本合同技术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满足设计施工图设计深
度要求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E.按照本合同技术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系统设备及材料清册和供
货范围内设备及材料清册;
    4.3.2 设备进度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交下列单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甲方支付给乙
方该合同总价的 20%作为进度款。
    A.   金额为该合同总价 20%的财务收据(有税务部门监制章)正本一份;
    B.   该合同主要设备已全部签定定货合同(以商务附件列明的项目为准)并
经甲方授权人员或甲方委托的设备监造单位的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确认;
    4.3.3 到货设备款的支付
    乙方按交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运到交货地点,乙方提交下列单
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0%。
    A.   由甲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项目合同设备的“最后一批交货”完成的证明
(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B.   金额为该项目合同系统设备费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
件四份)。
    C.金额为该项目技术服务费 A 项费用 100%的工程服务类发票(正本一份,
复印件四份)
    D.   运输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E.   该项目合同设备的完整详细装箱清单(设备总清单电子版和此次发货详
细装箱清单电子版。纸质清单随货供应。);
    F.   该项目合同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随货供应);
    G.   该项目合同设备价格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4.3.4 安装指导、调试验收、移交款的支付
    乙方完成其合同项下的全部交货义务,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检测考核,
完成检测考核、乙方将设备移交甲方;甲方签发合同设备移交证书后,并将下列
单据提供给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支付该合同总价的 30%。
    A.    由甲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设备的移交证书(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B.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0%的财务收据 (有税务部门监制章)(正本一份,
复印件四份)。
    4.3.5 设备质量保质金的支付
    合同总价的 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分为三部分:
    质保金 1=系统设备质保金-质保金 2-质保金 3
    质保金 2:厌氧填料质量保质金
    质保金 3:超滤膜元件质量保证金
    4.3.5.1 系统设备质量保质金 1 的支付
    待设备质保期(一年)满,乙方提交下列单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
甲方支付给乙方质保金 1。
    A. 金额为质保金 1 金额的财务收据 (有税务部门监制章)(正本一份,复
印件四份);
    B. 由甲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正本一份,复印件四
份)。
    4.3.5.2 设备厌氧填料质量保质金的支付
    合同设备厌氧填料价格的 10%作为厌氧填料设备质量保证金,待设备质保
期(五年)满,乙方提交下列单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该合同设备厌氧填料价格的 10%。
    A. 金额为该合同设备厌氧填料价格的 10%的财务收据(有税务部门监制章)
(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B. 由甲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设备厌氧填料的最终验收证书(正本一份,复印
件四份)
    4.3.5.3 设备超滤膜元件质量保质金的支付
    合同设备超滤膜元件价格的 10%作为超滤膜元件设备质量保证金,待设备
质保期(五年)满,乙方提交下列单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甲方支付给
乙方该合同设备超滤膜元件价格的 10%。
    A. 金额为该合同设备超滤膜元件价格的 10%的财务收据 (有税务部门监制
章)(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B. 由甲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设备超滤膜元件的最终验收证书(正本一份,复
印件四份)
    4.4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第 2 条的所有供货及工作范围,以及相关的运保费、
税费(增值税)、包装费等与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有关
费用。
    4.5    合同备品备件到合同现场的运保费已包含在合同备品备件价格中。
    4.6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格。
    (五)、保证与索赔
11.1 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在满足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下稳定运
        行,并负责在质保期内自费消除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
11.2 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
       成熟的、 质量优良的。乙方保证根据技术协议书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
       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
       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年可利用小时数为 8000 小
       时。
11.3     乙方保证,其所售予甲方的货物(包括其整体及其所包含的所有组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