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1-026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14
日参与“福州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配套设备采购项
目”(以下简称“福州项目”)的公开招标,2011 年 9 月 16 日公司针对福州项
目的网上中标公告发布了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了福州项目中标相关信息(具体
内容请查询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公司现已收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6 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
公司已于 2011 年 9 月 26 日与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正式签订了《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现将合同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及履约期限
合同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依照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在甲方具备安
装条件后,公司须 2012 年 03 月 31 日前交货安装调试通水试运行,并承担运输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该合同金额较大,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格;合同履约时间
约为 6 个月,涉及工程设备的采购、工艺设计、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工期较为紧
张,且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违约责任,具体见本公告“合同主要内容之违约责任”,
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 2008 年新成立的市管国有独资企业,为福
州市四大投融资平台之一,是福州市国资委十六家所出资企业之一,下辖有市自
来水有限公司、市洋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市祥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市温泉开
发利用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院、福州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等全资子企业,公
司资产 31.09 亿元,在岗职工人数 1670 人。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东
街 104 号(榕水大厦),法定代表人为陈秉宏。
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水务产业及其配套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
理;自来水生产经营、温泉开发经营、污水处理、中水循环利用、水环境治理等;
水务产业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专业业务服务。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上述当事人资金实力雄厚,为国有独资企业,
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书由双方于 2011 年 9 月 26 日在福州市签署。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
日起生效。
1、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柒仟伍佰叁拾玖万壹仟捌佰玖拾元整
(75,391,890.00 元),其中系统设备价款陆仟叁佰伍拾贰万伍仟叁佰柒拾壹
元整(63,525,371.00 元),设备安装和调试(含电气工程、仪表自控工程、暖
通工程、除臭工程、工艺管道及安装工程、调试、检验培训等) 、技术服务等费
用壹仟壹佰捌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玖元整(11,866,519.00 元)。
2、供货时间:甲方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必须于 2012 年 03 月 31 日前交
货安装调试通水试运行,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质保期为 3 年,自出水达标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负责维修、更换。
3、付款条件及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款的 15%;
本次招标项目中所有设备及附件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
合同款的 40%;设备安装调试出水达标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款的
70%;环保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款的 90%,非甲乙双方原
因造成的环保验收延迟,甲乙双方另行协商;10%合同余款待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
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
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迟延交付产品的,每迟延一日付合同总价款千分
之五的违约金;质量不合格的应予以更换,造成迟延交付的,应支付违约金,同
时甲方也有权选择退货,若甲方要求退货的,则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
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在质保期未及时履行质保责任的,
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服务,所发生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并按每次 1000 元
的标准扣取违约金,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应以现金补足。其余违约情况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
报告材料。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福州项目的签订能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大中型渗滤液处理项目的市场
地位,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2、以上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
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备查文件:
《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沥液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