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诉讼事项
拟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诉讼事项拟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背景及进展情况
公司经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批准,将持有的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繁种业”)100%的股权转让予海南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思医疗”)。1 月 5 日,公司与海尔思医疗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万元整(¥18,300 万元)。同日,公司收到海尔思医疗支付的定金人民币叁仟陆佰陆拾万元整(¥3,660 万元)。
鉴于公司股东湖南弘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弘德”)分
别于 2021 年 1 月 6 日、1 月 8 日、1 月 11 日以要约函、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等形式表达愿意以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上述股权和请求终止履行公司与海尔思医疗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等要求,公司于 1 月 21 日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处理<股权转让协议>后续事项的议案》,向海尔思医疗发出《协商函》,请求海尔思医疗同意延迟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南繁种业交接及办理股权过户等手续,同时将股权转让款提高至人民币 3 亿元。
对此,海尔思医疗以公司上述要求已构成违约为由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向海
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提起诉讼。同年 6 月 24 日海口中院出具(2021)琼 01 民初 7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收到该判决书后,公司管理层为维护公司利益最大
化,同时考虑到应尽快消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发展的不利影响,接受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建议,对上述判决结果没有进行上诉。
2021 年 10 月 9 日,海尔思医疗以公司未履行海口中院的判决义务为由,向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秀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
决解除双方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向海尔思医疗双倍返
还定金共计 7320 万元。12 月 27 日,秀英法院出具(2021)琼 0105 民初 6430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驳回海尔思医疗的起诉。
2022 年 1 月 13 日,海口中院出具(2022)琼 01 执 118 号《执行通知书》,
主要内容如下:鉴于海口中院做出的(2021)琼 01 民初 76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公司立即履行:1、将公司名下持有的南繁种业 100%的股权变更登记到海尔思医疗名下,并将南繁种业全部的印鉴、财务账册等交付给海尔思医疗;2、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 500 元(暂定);3、如不主动履行,海口中院将公司名下财产变现偿还债务,由此产生的勘验、评估、拍卖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日,海口中院发出《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案号为(2022)琼01执118号,传唤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到海口中院执行事务中心进行询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执行和解安排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积极应对,接受询问,并与诉讼对方进行了积极沟通。结合南繁种业的实际情况,诉讼对方的执行诉求,为避免强制执行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经综合考虑,并与对方多次沟通,公司已经与海南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海口中院签署附条件生效《执行和解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申请执行人):海南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被执行人):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尽快解决纠纷,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1)甲方、乙方同意解除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乙方需于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按双倍定金返还的补偿金合计 7320 万元,并且乙方需督促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于本
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 5642335.56 元代垫费用补偿。
(3)乙方支付 7320 万元双倍定金返还补偿金及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支付 5642335.56 元代垫费用补偿作为甲方撤回执行的共同条件,甲方在足额收到该两笔款项后三日内申请撤回(2022)琼 01 执 118 号案的执行,对乙方不再主张对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执行及任何其他责任,双方之间因《股权转让协议》事宜的债权债务结清。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应支付的 7320 万元的补偿金及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应支付的 5642335.56 元代垫费用补偿有任意一笔未按期足额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继续执行原生效判决,乙方必须按原判决履行义务。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盖章后成立,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和解协议形成营业外支出3660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
2021年计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3660万元。本次和解协议的执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