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 2021年 1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繁种业”)100%的股权,以不低于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万元(小写:¥173,000,000.00 元)的价格转让予海南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思医疗”或“原告”)(具体内
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海尔思医疗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万元整(小写:¥183,000,000.00 元)。同日,公司收到海尔思医疗支付的定金,即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20%人民币叁仟陆佰陆拾万元整(小写:¥36,600,000.00 元)(具体内容
详见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湖南省弘德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弘德”)发来的《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具
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湖南弘德分别向公司董、监事会发来的《关于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议审议《关于终止履行公司与海尔思医疗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以 3 亿元的价格向湖南省弘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商议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
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鉴于湖南弘德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多次发来相关函件,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理<股权转让协议>后续
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繁种业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的(2021)琼 01 民初 76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2021)琼 01 财保 3 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该案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开庭审理。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繁种业收到海口中院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2021)琼 01 民初 76 号(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繁种业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的(2021)琼 0105 民初 6430 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原告:海南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判决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7320 万元;
3.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用损失 60 万元;
4.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根据双方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在收到原告支
付的定金后应履行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在原告支付 3660 万元定金后,公
司未履行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告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向海口中院提
起诉讼,海口中院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名下持有的南繁种业100%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并将南繁种业全部的印鉴、财务账册等交付给原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583000 元损失;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63091.80 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判决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及代垫案件受理费用,但双方尚未履行判决的主要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该影响程度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最终需以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琼 0105 民初 6430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