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23-23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议案》,公司拟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修订主要原因
1.变更注册资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发
行上市,新增发行股份 55,670,501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803,806,809 股增加为859,477,31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3,806,809元增加为人民币859,477,310元。
2. 2022 年公司被列入国资委科技改革示范企业名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对科技示范企业要求,公司将董事会运作及落实董事会职权等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国投智能持股比例 21.08%,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4. 公司根据 2022 年 1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2022 年 1 月 5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则,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以及国家其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厦门市美亚柏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厦门市美亚柏 科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科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厦门市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厦门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705420347R。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705420347R。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第 7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7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03,806,809 元。 859,477,310 元。
第13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社会主义市
第 13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
场经济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
下,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
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科技优
制, 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加强科学管理和
势,加强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进技术进
技术创新,推进技术进步,扩大规模经
步,扩大规模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
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实现利润最大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公司目标 ,确保全
化为公司目标 ,确保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
体股东合法权益并获得最佳投资效益。
获得最佳投资效益。
第19条 原内容不变 第 19 条 原内容上增加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四大股东信息情况:
第20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3,806,809股, 第 20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59,477,310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3,806,80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其他种类股0股。 859,477,31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42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 42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议;
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十)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更方案;
变更方案;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项;
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项; 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十八)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本公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 司股份方案;
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项。
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将上述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
股东大会不得将上述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 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43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 43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过3,000万元人民币;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 的担保;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4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第 45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
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
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 6 名时;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