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2-07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9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价格为 3.57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 19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红利 0.80 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65 元/股调整为 3.57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并同意以 3.57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管理/营销/骨干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 10月 10日,
并以 3.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9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4,450.02 万股的 0.29%
3、预留授予人数:47 人
4、预留授予价格:3.5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预留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