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清集团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05,693,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为纾解自身流动性困难。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867万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部分自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部分自本公告后15个交易日起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4年3月8日,公司上市已满36个月,永清集团所持有的限售股于2014年3月10日起已正式解除限售。
2、永清集团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时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15年8月1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清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永清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