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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 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 2018-05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 2018年0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 30
(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0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05月15日下午15: 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05
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05月14日下午15:00-2018年05月15日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 319国道旁)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申晓东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0人,
代表股份数418,018,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56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2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4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一) 表决通过《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8,014,2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143%;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8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 表决通过《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8,014,2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143%;反对 3,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8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三) 表决通过《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8,014,2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143%;反对 3,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8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 四) 表决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8,014,2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143%;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8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 表决通过《关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8,014,2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143%;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8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 表决通过《关于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告的议案》 
此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股东王峰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026,0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143%;反对 3,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8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七) 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
案》 
本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8,014,2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143%;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8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 表决通过《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8,014,2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143%;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8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靖珂、 李荣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0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