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6-08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95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503,2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86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19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3,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60%。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249名激励对象授予287.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15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20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9.09万股,授予价格为17.62元/股。2015
年 12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 2015 年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5、2016年4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7.62元/股的价格对黄
强、李争志、罗新星共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500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16年5月11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即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15,873,795股为基数,向公司在册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0股,公司总股本由215,873,795股变更为647,621,385股,又因公司拟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500股,公司总股本减至647,604,885
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785,400万股调整为8,356,200
股。
7、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回购价调整为5.864元/股,同时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7,400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郭倩琪、黎海靓共2人因个人
原因已经离职,根据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2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将由
公司回购并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激励计划涉及的19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3,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60%,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激励
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次解锁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次解锁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次解锁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当日止
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后,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16年10月27日,第一次限制
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出具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除5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他195名激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件。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
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
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
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
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
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锁定期内,以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2015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5年扣除非利润 77,572,431.75元,同比增长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9%,增长率不低于50%,满足解锁
50%; 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 个人层面业绩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2015年,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票数量与其所在业务单元的年度目标 对象除5人离职外,其他195名激励对
及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激励 象及所在业务单元绩效考核等级均为
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完成年度目标及激 “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达到公司
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考核
结果被评定为“合格”,才能解锁当期
全部份额。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3,260股,激励对象为195名,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 本期可解锁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调整前) (调整后) 的数量(股) 的数量(股)
(股) (股)
申晓东 董事、执行总 219,000 657,000 197,100 459,900
经理
冯延林 董事、副总经 180,000 540,000 162,000 378,000
理
刘佳 董事、副总经 200,000 600,000 180,000 420,000
理、
刘仁和 董事 27,000 81,000 24,300 56,700
王峰 董事 37,000 111,000 33,300 77,700
熊素勤 副总经理、董 200,000 600,000 180,000 420,000
事会秘书
刘敏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