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6-05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947,4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9月2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00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4人。
4、授予数量与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72,700股,授予价格为5.864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7,400股,授予价格为7.58元/股。
备注:因公司2016年5月11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故前述首次授予数量及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均已进行调整。
5、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业绩条件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以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5年扣除
第一次解锁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
日止 率不低于50%;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以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6年扣除
第二次解锁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
日止 率不低于125%;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以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0%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7年扣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日止 长率不低于21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及业绩条件如下: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12 以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6年扣除
第一批解锁 40%
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
个交易日当日止 率不低于125%;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24 以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7年扣
第二批解锁 60%
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个交易日当日止 长率不低于210%;
以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是不考虑与员工激励计划相关的成本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在业务单元的年度目标及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完成年度目标及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达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被评定为“合格”;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完成年度目标或者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未达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0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5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15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5年)>的议案》、《关于提请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249名激励对象授予287.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15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20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90,900股,授予价格为17.62元/股。2015年 12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5、2016年4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7.62元/股的价格对黄强、李争志、罗新星共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永清环保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鉴于公司2016年5月11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15,873,795股为基数,向公司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7.62元/股调整为5.864元/股;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由315,800股调整为947,400股。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授予日:2016年10月26日
3、授予价格:7.58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7,400股。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隆玉周 副总经理 10 10.56% 0.015%
小计 10 10.56% 0.01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
务人员、核心岗位人员及子公 84.74 89.44% 0.131%
司高管(32人)
合 计 94.74 100% 0.146%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9月26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947,400股,需要承担相应激励费用,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预留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6年(万元) 2017年(万元) 2018年(万元)
(股)(2016年)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