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6-05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彩湾项目分公司(以下或称“甲方”)签订了《大唐吉木萨尔五彩湾北一发电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的履约期限
乙方应从甲方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调遣人员及调配材料和施工设备进场,进行工程施工,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工程。
(三)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因履约延误、违约等产生的赔偿风险以及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彩湾项目分公司
负责人:杨家勤
经营场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五彩湾吉彩路北一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10号楼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开发、环保设施投资与运营管理;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研发、设计、制作、检验、销售、技术服务;自控系统研发、制造、销售;环保技术开发、检测;环保装备生产、销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与总承包;污水、海水处理;电力工程系统设计、总承包;节能技术及新能源科技开发利用;物料输送系统、防腐工程系统的设计、承包;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进出口业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此项目外,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销金额为31,622.5929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资金实力相对较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大唐吉木萨尔五彩湾北一发电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价格:人民币¥10992.0490万元(大写:壹亿零玖佰玖拾贰万零肆佰玖拾圆整)
3、服务内容: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大唐吉木萨尔五彩湾北一发电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土建、施工、安装、调试试运等相关工作,并负责采购除甲方供货范围以外的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等。
4、合同价款的支付: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双方违反合同书全部文件中的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具体违约条件在合同及合同文件的其他部分中明确。双方争议(含违约的认定)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聊城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该合同表明公司在烟气治理领域持续获得市场认可。该项目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度以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大唐吉木萨尔五彩湾北一发电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