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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7 深市 永清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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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重要经营合同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8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6-018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经营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预中标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工程(脱硫、除尘及相关系统改造)项目、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10号机组(2×32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等三个大气治理项目,合同金额合计约1.80亿元。近期,公司已与上述三个项目业主方分别签署了工程项目合同,在服务内容和项目金额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已确定的合同金额共计17,793.6878万元。
现将上述中标项目合同签署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以下或称本公司为“总承包商”):一、合同当事人介绍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2×300MW)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1、合同当事人介绍
      交易对手(业主方)基本情况: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2日,注册地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华山路二号。法人代表王收才,注册资本33,533.876万元人民币。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本合同的价格总额(两台机组)为人民币6797.7169万元(大写:陆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壹佰陆拾玖元整)。
      (2)合同标的:本合同为大唐洛阳有限责任公司5、6号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除尘、脱硝及相关系统改造的设计、设备制造、设备采购、施工(含土建)、安装、调试、整体启动、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总承包商提交下列单据经业主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业主方支付给总承包商合同设备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的10%预付款为设备不含税价。金额为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由总承包商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业主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本协议项下的合同设备款、总技术服务费、建筑安装费、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服务费等各项合同款项,分别按照本协议或者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方式支付。
     (二)、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工程(脱硫、除尘及相关系统改造)项目
     1、合同当事人介绍
     交易对手(业主方)基本情况: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许成立于2003年10月17日,注册地为河南省禹州市龙岗工贸园区。法人代表尚立,注册资本77,333万元人民币。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本合同的价格总额(两台机组)为:人民币7097.49万元(大写:柒仟零玖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
     (2)合同标的:本合同为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除尘及相关系统改造项目,包括设计、设备供货、技术服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测试等。投标方总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全部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施工(含土建施工)、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验、检验、售后服务等。
     (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以下所说价款均指单台机组合同价款):合同签字生效后,总承包商提交下列单据经业主方审核无误后,业主方支付给总承包商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国内17%增值税发票。由总承包商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业主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本协议项下的合同设备款、总技术服务费、建筑安装费、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服务费等各项合同款项,分别按照本协议或者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方式支付。
     (三)、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10号机组(2×320MW)超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1、合同当事人介绍
     交易对手(业主方)基本情况: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4日,注册地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华祥路。
法人代表王占武,注册资本75,207万元人民币。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总承包方以总金额3898.4809万元(大写:叁仟捌佰玖拾捌万肆仟捌佰零玖元整)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
     (2)合同标的:本合同所订系统将用于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10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一套完整脱硫除尘超低排放一体化装置及脱硝反应器备用层的设计、优化、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现场服务、技术服务等工作。
     (3)付款方式:汇票、银行电汇。针对本协议项下的合同设备款、总技术服务费、建筑安装费、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服务费等各项合同款项,分别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方式支付。
     上述三项合同的生效条件均为:合同经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三个项目合同的成功签署,是公司大气污染治理超低排放业务持续拓展取得的市场成效,彰显了公司在大气治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上述项目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上述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三、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1、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备查文件:《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商务合同》;《2×66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工程(脱硫、除尘及相关系统改造)承包合同》;《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10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