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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7 深市 永清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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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控股子公司重大经营合同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3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6-01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经营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7日,公司发布了《控股子公司重大经营合同中标公告》,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清爱能森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爱能森”)与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合投标体中标深圳中科蓝天达茂旗(100MW)风电并网发电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投标,中标金额约6.5亿元。
近期,上述联合体之间各自的合同金额及拟承担的工作义务和责任等已达成一致,永清爱能森于2016年4月12日与中科蓝天(包头)风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达茂旗100MW风力项目成套设备采购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5.36亿元,该中标项目余下合同部分由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招标方签署。现将本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买方:中科蓝天(包头)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中科蓝天(包头)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为内蒙古达茂旗100MW风力项目的投资方,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政府办公大楼433室。法人代表陈胜辉,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出资股东为深圳中科蓝天风电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16年3月7日发布的《控股子公司重大经营合同中标公告》)。
    卖方:深圳永清爱能森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为本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本合同价格即合同设备及技术服务总价为人民币53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叁仟陆佰万元整)。
    2、合同标的:主要为深圳中科蓝天达茂旗100MW风电并网发电项目成套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含监控系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3、支付方式:合同项下所有买方对卖方的支付和所有卖方对买方的支付(如果有的话)将通过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以合同货币支付。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或股东担保函)及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买方验明无误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
    进度款:
    设备提货款:由双方共同组织设备出厂前验收,具备出厂条件后,买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60%的提货款。
    设备到货款:设备抵达安装现场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或若买方在30天内未组织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20%的到货款。
    设备安装款:设备安装完毕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或若买方在30天内未组织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5%的进度款。
    设备质量保证金:设备并网运行满六个月(或若非卖方原因导致设备不能并网运行时间达六个月,则视同质保期满),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5%的质保款。
    技术服务费:含在合同总价中。
    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直至各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5、合同的终止
    (1)违约终止合同: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如果买方未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则合同供货期顺延。依据合同条款规定累计超过60天,卖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如果超过3个月后,买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下的义务,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延迟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货物延迟交付的费用。
    (2)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合同终止时,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未清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债务人仍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永清爱能森作为联合体中标中科蓝天达茂旗100MW风电并网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并签署了项下《达茂旗100MW风力项目成套设备采购和技术服务合同》,是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持续拓展取得的市场成效,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发电总承包业务的市场影响力。
     2、根据招标相关文件,该项目计划在2016年度内完成交接和并网发电,如该项目按计划进度最终执行,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属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1、中科蓝天(包头)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合同约定的内容存在变更、修订的可能,并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备查文件:买卖各方签署的《达茂旗100MW风力项目成套设备采购和技术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