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7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好地发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的效益,提高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914,315.09 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为截止 2021 年 2 月底数据,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一、首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35 号文件《关于核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1 年2月2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01,689,828.75 元后,本次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48,310,171.25 元,上述资金于 2011 年 3 月 2 日到位,业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 035 号验资报告。
二、首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协议执行。
三、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一)首发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 2,148,310,171.25 元,首发募投项目为“年增 3000
支 3MW 以上纤维保持型及直驱式风电主轴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主轴项目”)、“年增 1000 支高淬透性球墨铸铁管模具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管模项目”)和“年增 5000tMC 级系列高速冷轧工作辊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轧辊项目”)。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投项目调整相关议案,以及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计划总投资为 65,021.60 万元,剩余部分为超募资金。
截止 2021 年 2 月 28 日,首发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无
需其他资金投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含利息)9,914,315.09 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 9,914,315.09元(含利息 1,801,759.60 元)。存在节余情况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投入占比 节余募集资金
主轴项目 33,657.46 33,286.24 98.90% 371.22
管模项目 10,465.87 10,374.25 99.12% 91.62
轧辊项目 20,898.27 20,549.86 98.33% 348.41
合计 65,021.60 64,210.35 -- 811.25
除上述项目,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节余资金的情况。
(二)首发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部分设备的采购成本和项目管理成本,从而节约了项目投资。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存放和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定期存放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目前“主轴项目”、“管模项目”、“轧辊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共计9,914,315.09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正常生产运营,无需其他资金投入。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高首发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因此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9,914,315.09 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并未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高首发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因此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正常生产,无需其他资金投入。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高首发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因此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发展战略进行的审慎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