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或“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司兴奎先生拟向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惠没”)协议转让所持通裕重工112,379,062股非限售流通股票,占通裕重工总股本有的虚3假.4记4%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新投”)拟向山东国惠协议转让所持通裕重工52,283,903股非限售流通股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票,占通裕重工总股本的1.60%。
没
3、司兴奎先生与山东国惠的本次股权转让和山东高新投与山东国惠的股权转有让虚互假为记前载提、条件误。导本性次陈股权述转或让者事重宜大尚遗须获漏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本司公将司积及极其关董注最事新会进全展体情人况员并及保时证履信行息信披息露披露的义内务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4、本次权益变动需经过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收到了《司兴奎先生与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之通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HJJ股-20190520-01)、《山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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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HTZ股-20190520-02)。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司兴奎 协议转让 449,516,250 13.76% 337,137,188 10.32%
(出让方)
山东高新投 协议转让 237,623,835 7.27% 185,339,932 5.67%
(出让方)
山东国惠 协议转让 0 0% 164,662,965 5.04%
(受让方)
司兴奎先生与山东高新投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司兴奎先生为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方式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山东国惠系基于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结合其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更好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山东国惠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山东国惠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基本情况
(1)司兴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股份转让前持有公司449,51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6%。
(2)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3862595H
住所: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刘伯哲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陆仟伍佰柒拾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山东高新投系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高新投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前持有公司237,623,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
(二)股份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MA3C5EJ69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33层
法定代表人:于少明
注册资本:3,00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2日
经营范围:省国资委授权的国有产权的经营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托管经营;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重组、收购、兼并;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国惠董事长于少明先生于2016年5月20日至2019年1月18日任山东高新投独立董事,山东国惠持有山东高新投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的股份,且实际控制人均为山东省国资委。山东高新投与山东国惠构成关联方。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司兴奎先生向山东国惠转让112,379,062(占公司总股本的3.44%)股通裕重工股份;山东高新投向山东国惠转让52,283,903(占公司总股本的1.60%)股通裕重工股份;司兴奎先生与山东高新投合计向山东国惠转让164,662,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通裕重工股份。
2、股份转让款
司兴奎先生转让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元,转让总股份为112,379,062股,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款按转让股份数乘以每股价格确定,共计216,891,589.66元(大写:贰亿壹仟陆佰捌拾玖万壹仟伍佰捌拾玖元陆角陆分)。山东高新投转让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元,转让总股份为52,283,903股,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款按转让股份数乘以每股价格确定,共计101,953,610.85元(大写:壹亿零壹佰玖拾伍万叁仟陆佰壹拾元捌角伍分)。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每股转让价格做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采用现金支付,付款安排如下: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山东国惠向司兴奎先生和山东高新投分别支付转让价款的30%,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
4、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
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5、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
6、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1)转让方已履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一切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以下事项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或完成备案:①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转让方的标的股份;及②受让方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之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HJJ股-2019052002)约定,受让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通裕重工52,283,903股非限售流通股票;
(3)本协议经转让方签字、受让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其他:
司兴奎先生和山东国惠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与山东高新投和山东国惠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互为前提条件,若其中一份协议因故解除或未实际履行的,另一份协议自动解除。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司兴奎先生仍持有公司337,137,1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司兴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朱金枝先生系一致行动
本的15.71%。山东国惠将持有公司股份164,662,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须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司兴奎先生与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之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HJJ股-20190520-01);
2、《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之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HTZ股-20190520-02);
3、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书》。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