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58 号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自研
的 MCU 芯片可用于 AR、VR 等元宇宙建设的基础设施”。2021 年 11
月 10 日,你公司股价涨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 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称,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两款 32 位
MCU 产品,一款面向市场最主流、最普及的应用,正在进行客户测
试;另一款为低成本 32 位 MCU,目前已经流片。此后,公司于 10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自研芯片研发进展暨新品发布的公告》称“本次发布的自主研发的首款 MCU 产品将会在今年第四季度小批量 生产”。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截止目前 MCU产品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 是否已获得客户订单并正式投产,如是,请说明订单金额及客户产品 实际应用领域,公司MCU产品是否已直接应用于AR、VR等产品中,
并说明已直接应用于 AR、VR 等产品的 MCU 产品订单金额及其占
MCU 产品总订单金额的比例。
2.请结合问题 1 回复,说明你公司称“公司自研的 MCU 芯片可
用于 AR、VR 等元宇宙建设的基础设施”的原因、依据,相关表述 是否严谨、准确且完整,你公司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
股价的情形。
3.请你公司结合 MCU 芯片在手订单及其在 AR、VR 中的直接应
用情况,针对 MCU 产品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做充分的风险提示,并针对元宇宙概念做出必要的澄清及风险提示。
4.请你公司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5%以上股东近 1 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未来 3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