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出售参股子公司
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终止交易概述
1、2016年4月27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成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及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信”)其他原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本公司以受让股权和现金的方式向超华科技转让本公司持有的贝尔信16%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2、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参股子公司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出售贝尔信,并与超华科技及贝尔信其他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3、本次终止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终止交易的原因
关于贝尔信与超华科技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在本次重组事项推进期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且证券市场、经济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地推动本次重组顺利实施,贝尔信及有关各方根据新的监管法规和新的市场环境变化要求对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积极与有关各方就调整内容进行多次商议,但贝尔信及有关各方就调整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及相关核心条款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贝尔信公司发展情况,经各方充分协商,共同决定终止《重组协议》。
三、重组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超华科技、贝尔信其他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终止协议》,涉及本公司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终止《重组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除《重组协议》第12条“信息披露和保密”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再履行。
2、协议各方确认,截至本终止协议签订之日,各方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各自应履行的义务,鉴于《重组协议》尚未生效,除本协议第2条所述费用承担外,协议各方无需就终止事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协议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4、本终止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且超华科技董事会批准本协议约定的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终止交易不影响公司既定的经营及投资战略,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也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