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2%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至 1,500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1.43%
至 2.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32,8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
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
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截至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4,895,07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2%,最高成交价为 15.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3,966,434.0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4,895,07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2%。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304,874 14.30 115,199,948 16.42
无限售条件股份 601,082,461 85.70 586,187,387 83.58
总股本 701,387,335 100.00 701,387,33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 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受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尚未使用部分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 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