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药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西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中信银行西宁分行与珠峰药业之间
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3、债务人: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其他约定事项:甲乙双方约定主合同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如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约定冲突的,应以本条约定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7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1%,实际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2,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上述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