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序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号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 的活动。
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
跌幅累计达到 3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进行。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依法采取集中竞价或者要约的方式回
购。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股份的,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二以上通过。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五)项、第(六)项情形回购股份的,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的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4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
5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不适用本条款)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 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
6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联方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 ……
除了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之外的对外
担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
7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地点由董事会确定后予以公告。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记
…… 载的其他地点。
……
8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不得变更。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9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故解除其职务。 ……
……
10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工作;
告工作;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