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段伟东先生和本公司股东、董事鲜丹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段伟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46,3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837%),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1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959%);
2、公司董事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科新1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132,9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739%),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7666%);
3、上述股东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期间),若计划减持持股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段伟东先生和董事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段伟东 20,846,396 1.1837%
鲜丹及其一致行动人
2 “玄元科新126号私募 54,132,953 3.0739%
证券投资基金”
注:1、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2、公司总股份数为1,761,060,155股。
3、股东段伟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段伟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846,396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211,599股。
4、股东鲜丹先生与“玄元科新1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详见《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公司董事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约定作为一致行动人。鲜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632,955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玄元科新1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499,998股,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4,132,953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合计为13,533,238股。
5、以上数据如存在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含因持股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等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段伟东 5,211,500 0.2959%
鲜丹及其一致行动人
2 “玄元科新126号私募 13,500,000 0.7666%
证券投资基金”
若计划减持持股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2023年8月30日,段伟东先
生、鲜丹先生自愿承诺自2023年8月30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间,如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公司股份,亦遵循上述不减持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段伟东先生、鲜丹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且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意向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段伟东先生、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段伟东先生、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段伟东先生、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段伟东先生、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