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20-074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鲜丹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含本数)给私募基金产品——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最终受益人为鲜丹先生及其家庭成员),同时鲜丹先生与该支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鲜丹先生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的告知函》,获悉鲜丹先生于2020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5,645,54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2%,交易价格为5.84元/股。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鲜丹先生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的告知函》,获悉鲜丹先生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4,854,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交易价格为5.86元/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均价 转让股数 转让股数占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鲜丹 大宗交易 2020年12月30日 5.86 4,854,450 0.28%
2、本次转让前后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95,246,082 5.41% 95,246,082 5.41%
份
鲜丹 无限售条件股份 8,674,823 0.49% 3,820,373 0.22%
合计持有股份 103,920,905 5.90% 99,066,455 5.63%
广州市玄元投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资管理有限公 份
司—玄元科新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45,548 0.32% 10,499,998 0.60%
126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5,645,548 0.32% 10,499,998 0.60%
合计 109,566,453 6.22% 109,566,453 6.22%
注:如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鲜丹
乙方: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1、乙方为私募基金产品
2、一致行动的原则
(1)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3、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2)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书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协议书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零星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5、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乙方客户提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自赎回之日起本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失效。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鲜丹先生提供的《关于股权转让完成的告知函》;
2、鲜丹先生提供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