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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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腾邦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76 号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腾邦国际商务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腾邦”)控股股东, 持有*ST 腾邦 5%以上股份。 2021 年 3 月 2 日, *ST
腾邦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即将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
预披露公告》,因你公司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
证券”)的质押融资合约违约,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国
海证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国海证券将变卖你公司持有的*ST 腾邦
779 万股股票,占*ST 腾邦总股本的 1.26%。
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23 日期间,你公司所持 598.82 万股*ST
腾邦股份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平仓,占总股本的 0.97%,成交金额
2,288.13 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不足十
五个交易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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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