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0-155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
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开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张开明先生、刘京霖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人数为 3 人,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第五届监事津贴确定为每年 10 万元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人民币(税前)。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积极贯彻执行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87,251,556.6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587,251,556.60 元,实收股本 615,797,163 股,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 12 月 9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开明先生:
张开明先生,1970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1991 年 8 月至 2001 年 6 月担任
海安县隆政粮管所会计主管;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担任江苏江海经贸公司
财务经理;2003 年 8 月至 2009 年 5 月担任深圳市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2009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担任十友控股香港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 4 月
至今任腾邦集团副总会计师、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开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京霖先生:
刘京霖先生,1985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 年获得广东工业大学外语
系学士学位、法学院法学辅修学位。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深圳新东方学
校教师;曾任本公司法务部主任;现任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京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