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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腾邦国际: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0-06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决定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
00 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保税区桃花路 9 号腾邦集团大厦)
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 09:15 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股权登记
日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6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1,80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11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532,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28,717,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65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1,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3,084,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53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110,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9,035,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8.5575%;反对 2,766,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4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246,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8697%;反对 1,526,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13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9,03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76%;反对2,5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193%;弃权2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31%。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9,03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76%;反对2,5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193%;弃权2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31%。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9,035,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8.5557%;反对 2,766,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4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27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043%;反对1,2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726%;弃权2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246,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8699%;反对 1,29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8722%;弃权 23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579%。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61,771,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941%;反对1,9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38,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0888%;反对73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9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钟百胜先生、股东段乃琦女士、股东乔海先生、为此议案关联股东,以上五位股东合计持有189,290,741 股,已全部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06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72%;反对4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97%;弃权2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38,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0888%;反对4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533%;弃权2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7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非银行机构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332,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910%;反对3,233,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59%;弃权2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5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1251%;反对1,993,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6170%;弃权2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7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03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76%;反对2,5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193%;弃权2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246,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8699%;反对1,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8722%;弃权2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罗增进律师、黄亚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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