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7-039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配股发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2015年配股发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特精密”或“公司”)于 2015
年11月27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配股拟以公司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的A股股票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
配售。
公司于2016年 3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
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353号)。2017年4月5日,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对鸿特精密配股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配股事项获得审核通过。2017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70号),并于当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二、公司终止配股事项的原因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部分设备已到位,项目尚未支付的资金数额已大幅减少。
综上,综合考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状、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等各方面因素,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议,并与保荐机构协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配股发行事项。
三、公司终止配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0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配股发行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2015年配股发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决定终止
2015 年配股发行是基于对募投项目现状、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利益
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终止2015年配股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同意终止2015年配股发行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后续安排
针对公司2015年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继续推
进。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