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9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能东方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 份和通报批评 2 份,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 份和监管关注函 1 份,相关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1、2018 年 12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1)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4 日,公司受让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投
资”)30.61%的股权,同日公司董事长郭景松被选举为得润投资的董事,得润投
资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向得润投资增资 5,000 万元,
占公司 2016 年度净资产的 3.04%。公司未披露上述关联关系,且未将该关联交
易提交董事会审议。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再次向得润投资增资 14,438.77 万
元,累计增资额占公司 2016 年度净资产的 11.83%。公司董事会审议了该交易事项,但关联董事郭景松未回避表决,公司未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直到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补充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12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未披露关联关系,且未将该关
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关联董事郭景松未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等事宜出具了《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郭景松、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雷万春、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金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郭景松、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雷万春、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金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情况
以上监管函涉及事项为 2017-2018 年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不规范事宜。佛山
公控收购上市公司以来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加强了公司及决策层、管理层人员对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再出现类似情形。
2、2019 年 8 月 28 日《<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19】第 120 号)》
(1)基本情况
2015 年,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宇精雕”)与关联方深圳市盛大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林”)签署《设
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 1,19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78%,
因接受劳务与关联自然人雷万友发生交易 31.53 万元,公司直至 2016 年 4 月 23
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6 年,大宇精雕与盛大林签署《设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 1,027.4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 0.65%,公司直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8 月 26 日才分别对上述关联交
易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3 条、第 10.2.4 条的规定。2019
年 8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20 号)》。
(2)整改情况
以上监管函涉及事项为 2015-2016 年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不规范事宜。公司
及时进行了补充审议和披露,并积极追讨应收款,目前关联方已支付相关款项。佛山公控收购上市公司以来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加强了公司及决策层、管理层人员对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再出现类似情形。
3、2020 年 4 月 7 日《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和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2 号、《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0】318 号
(1)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
证监局”)就公司 2017 年度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向并购重组交易对手方支付大额保证金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不规范、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披露不规范等事宜出具了《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2 号),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同日,广东证监局就 2016-2018 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记录不完整、2018
年年报披露主要经营数据不准确等事宜出具了《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0]318 号),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
(2)整改情况
事后公司立即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整改专
项会议,对涉及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公告
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司对警示函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加强了公司及决策层、管理层人员对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梳理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从内容、形式等多方面进行强化学习,进一步加强公司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关于对 2016 年、2018 年年度报告中商誉减值测试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2019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已聘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机构对公司的商誉减值进行专项评估,并出具了沪众评报字【2020】第 0121 号评估报告,以确保商誉减值金额的准确性。
4、2020 年 4月 27 日《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王贵银、陈武、
陈刚、胡炳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7 号
(1)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广东证监局就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等事宜出具了《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王贵银、陈武、陈刚、胡炳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7 号),对公司等相关主体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 2019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200 万元至 2700 万元。1月 24 日,智慧松德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全年净利润修正为 1200 万元至
1700 万元。2 月 28日,智慧松德发布 2019 年业绩快报,披露全年净利润为 1724.89
万元。4 月 27 日,智慧松德发布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
全年净利润修正为-1.48 亿元。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度净利润经修正后由盈转亏,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王贵银作为智慧松德董事长,陈武作为公司总经理,陈刚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胡炳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以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整改情况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对开展上述整改事项的总体安排、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进行了披露。针对此项问题,公司积极组织相关负责人就以上问题进行内部问责,经核查,发现造成上述违规主要是由于相关责任人没有严格按照《业绩预计(修正)内部审批表》执行有关流程。公司要求相关负责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以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要求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市场监管政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董监高履职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学
习,切实加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从理念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后续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财务、证券、审计各部门,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核查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履行勤勉尽责等义务。
5、2020 年 8 月 25 日《<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35号)》
(1)基本情况
2018 年 3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华懋集团(萨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
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