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0-122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上述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说明如
下:
公司拟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等内容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号
1 第 5 条 公司总股本为 586,180,503 股, 第 5 条 公司总股本为 734,725,698 股,每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 面值人民币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 586,180,503 元。 734,725,698 元
2 第 12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发、生 第 12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发、生产、
产、安装、销售:卷筒材料、印刷、涂 制造、安装、销售:智能机器人、自动化装
布自动化专用设备;智能机器人、自动 备;智能自动化生产系统、物流仓储系统、
化装备、智能自动化生产系统、物流仓 生产辅助系统、控制软件、智能化数控系统、
储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控制软件、智 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的设计、开发、技术咨
能化数控系统、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的 询、服务、转让;以自有资金进行产业投资、
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设备、零
和本企业所需的设备、零配件、辅助材 配件、辅助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
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第18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86,180,503 第18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34,725,698股,均
股,均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4 第39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39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议;
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决议;
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41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2)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事项;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5 第 40 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本章程所指 第 40 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本章程所指的
的“交易”含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交易”含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交易”意思 票上市规则》中的“交易”意思相同)达到
相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 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
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该交易涉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度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计年度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万元的;
超过 300 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值超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过 500 万元;
对值超过 300 万元; (6)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
(6)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 产,经累计计算(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资产,经累计计算(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达到最 计总资产 30%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7)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款条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元的,经申请并获得证券交易所豁免后,可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以不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 (6)项交易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到前款条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此规定履行相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 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对值低于 0.05 元的,经申请并获得证
券交易所豁免后,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6)项交易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已按此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6 第41条 公司的任何对外担保行为,均 第 41 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后及时对外披露。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大会审议。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资产 10%的担保;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
通过。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