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环保”)拟与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环境集团”)签署盛泽镇水体净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包合同,公司为该项目提供工程建设及托管运营服务,合同金额3901万元(预计)。
2、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扬子江环境集团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总裁朱来松先生在扬子江环境集团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扬子江环境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来松回避表决),监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3XUK61W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朱来松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住 所: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5幢(江宁开发区)
主要股东:中电环保持有49%股权、南京江宁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股权、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江苏国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6%股权。
2、交易对手主要财务数据
扬子江环境集团成立于2020年12月14日,主营扬子江流域水、土环境治理。2020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880.97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7952万元,净资产7951.71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扬子江环境集团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总裁朱来松先生在扬子江环境集团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扬子江环境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失信执行人说明
经查询,扬子江环境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为盛泽镇水体净化项目提供工程建设及托管运营服务,其中,工程建设费用采用固定总价,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费以单价按处理水量结算,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盛泽镇水质净化应急处理项目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3901万元(预计),包括工程建设费和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费(最终按实际处理水量结算)。
(四)履行合同期限
建设工期,乙方进场开工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托管运营服务期三年。
(五)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工程建设费用,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系统完成调试满一年支付完毕;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费结算公式为:本月托管运营服务费=服务费单价×本月达标污水处理量,由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款项。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属于正常经营往来,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且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公告发布日,扬子江环境集团与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前提交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暨关联交易》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解,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盛泽镇水体净化项目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