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资料进行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是根据经营需要所产生,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阳 唐后华 李激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