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订日常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阳 唐后华 李激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