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陈玉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陈玉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陈玉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玉伟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2019年12月1日止。
截至陈玉伟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7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77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1,470,229股。陈玉伟先生的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公司将在其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特此说明。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