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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1 深市 东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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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6

东富龙: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4-034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3.35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428.2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14.1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8)。

  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3.3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23.11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3、2024-026、2024-029、2024-030、2024-033)。

  截至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80,00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503%,最高成交价为 14.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4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3,943,727.13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计划一致。

    五、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4,980,001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3,170,685    26.53%    208,150,686    27.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2,591,355    73.47%    557,611,354    72.82%

    总股本      765,762,040    100.00%    765,762,04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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