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说明
(一)公司名称变更
变更前的中文名称: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前的英文名称:Changzhou Tiansheng New Materials Co., Ltd.
拟变更后的中文名称: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后的英文名称:Changzhou Tiansheng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高性能膜材料、胶带用纸制品的印刷、胶粘制品、光电材料、特种功能及新型复合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建筑用隔热及吸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现代轨道交通车辆整体制造设计;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提供相关系统和产品的设计集成、工程承包、安装、售后及维修服务;轨道车辆配件、载马挂车、
旅居车、营地车、旅居挂车及其零部件、车载配套设施、船舶配件、机械零部件、机电设备及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化工原料、普通机械销售;旅游项目及汽车露营地的投资、运营、加盟及管理;木屋、户外用品和自驾游产品的代理、销售及保养和租赁;房屋及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露营地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原因说明
本次变更是从整体战略出发,为更全面体现公司产业布局及公司实际情况,准确地反映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事
宜修订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以提交并披露的新章程为准。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angzhou Tiansheng New Materials 英文全称:Changzhou Tiansheng New Materials
Co., Ltd. Group Co., Ltd.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高 第十三条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性能膜材料、胶带用纸制品的印刷、胶粘制品、 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光电材料、特种功能及新型复合材料、新型墙 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体材料、保温材料、建筑用隔热及吸声材料的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研发、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 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限分支机构经营);现代轨道交通车辆整体 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机制造设计;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 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 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露营地服务;租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提供相关系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统和产品的设计集成、工程承包、安装、售后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及维修服务;轨道车辆配件、载马挂车、旅居 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车、营地车、旅居挂车及其零部件、车载配套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设施、船舶配件、机械零部件、机电设备及金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属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化工原料、普通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机械销售;旅游项目及汽车露营地的投资、运 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营、加盟及管理;木屋、户外用品和自驾游产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品的代理、销售及保养和租赁;房屋及设备租 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第二类医赁;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铁路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高性能有色金属及 机车车辆设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
合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证件为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外,根据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司拟在章程中添加“第九
章 集团名称及成员”并在章程最后添加有关集团主要成员名册附表,章程具体
添加内容为:
“第九章 集团名称及成员
第一百六十九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七十条 集团成员为母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集团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本集团主要成员名册见附表。”
附表内容如下:
附表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主要成员名册
注册资本 母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万元) 直接持
股比例
1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320400703606586Q 32,598.434 /
2 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91320402713256532J 2,800 100.00%
3 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913211837331877224 10,000 100.00%
4 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91320411755089621H 39,465 99.00%
5 常州美利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91320402743119926Y 579.39 100.00%
6 常州天晟进出口有限公司 91320402670951817D 2,000 100.00%
7 青岛图博板材有限公司 9137020071807384X9 672.98 100.00%
8 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320404137679843 3,580 66.48%
W
9 江苏和祺科技有限公司 91320402595561711A 10,000 100.00%
10 天晟新材(常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320402MA1MC0FJ 1,000 100.00%
11 常州天晟和岳科技有限公司 91320400MA1XQNY 10,000 100.00%
Q2T
12 常州天晟旅行装备有限公司 91320402MA1PYM1 500 67.00%
E83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有新增条款,因此其他条款所对应的条款数以及其他条款中所引用的条款数均做出同步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事宜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经营范围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