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7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以协议转让方式
受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0年1月8日,公司2018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转股40,404,588股,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139,854,27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63,415股,持股比例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1,137,290,861股计算。
特别提示: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万达信息”)5%以上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其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管理的凤凰三期产品持有的万达信息55,000,000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完成后,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2、国寿资产管理的凤凰三期产品因到达终止日,进入清算环节。本次协议转让系根据清算方案进行清算分配。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收到股东国寿资产的通知,获悉其与中国人寿于 2020 年 1 月 9 日签订
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将国寿资产管理的凤凰三期产品
持有的万达信息 55,000,000 股股票转让给中国人寿。
二、本次权益变动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
公司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注册资本 2,826,470.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2841XX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
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
经营范围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30 日
(二)转让方
公司名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
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3 年 11 月 23 日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寿集团”)持有中国人寿 68.37%股权,是中国人寿的控股股东,中国人寿持有国寿资产 60%股权,是国寿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寿集团持有国寿资产 40%股权)。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寿集团、中国人寿、国寿资产构成一致行动人,不涉及达成、签署一致行动人意向或协议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中国人寿受让国寿资产管理的凤凰三期产品持有的万达信息 55,000,000 股
股票,价格依照产品终止日收盘价计算,且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次转让前后转让双方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人寿 151,270,082 13.3009% 206,270,082 18.1370%
国寿资产-凤凰专 55,000,000 4.8361% 0 0%
项产品
*国寿集团 53,600 0.0047% 53,600 0.0047%
合计 206,323,682 18.1417% 206,323,682 18.1417%
*注:此为国寿集团委托外部投资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背景及目的
国寿资产管理的凤凰三期产品因到达终止日,进入清算环节。本次协议转让系根据清算方案进行清算分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关于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