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9-156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1 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18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 年 4 月 10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期满。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563,41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2%,最高成交价为 11.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2 元/股,支付总金额
为 29,984,265.25 元(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
实施回购。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数,
主要系受回购股份敏感期、股价高于回购价格上限 16.00 元等限制,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时间窗口较少,同时因公司流动资金管理的需要,对回购节奏进行了主动控制,因此公司未能全额完成此次回购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以下定期报告相关期间:2018 年度业绩预告、2018
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8 年度报告及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预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敏感期内(即 2019 年 1 月 17 日-2019 年 1 月 30 日、2019
年 2 月 12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2019 年 3 月 22 日-2019 年 4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2019 年 4 月 25 日、2019 年 6 月 28 日-2019 年 7 月 11 日、2019 年 8 月
13 日-2019 年 8 月 26 日、2019 年 9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14 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未进行回购操作。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以下重大事项的相关期间: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暨权益变动(2018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 月 3 日)、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
部分公司股份暨控制权拟变更(2019 年 3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26 日,其中 6 月
17 日至 6 月 24 日停牌)、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2019 年 7 月 19 日-2019 年 7
月 25 日)、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2019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9 月 12 日-2019 年 9 月 16 日、2019 年 11 月 6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第一大股东变更暨无实际控制人(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12 日),未进行回购操作。
2、在公司回购实施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在公司股价超过回购股份方案
中规定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期间(2019 年 3 月 7 日-2019 年 3 月 13 日、2019
年 4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24 日、2019 年 11 月 5 日-2019 年 11 月 28 日)内,公
司未能进行回购操作。
3、综上所述,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共有 242 个交易日,可实施回
购股份操作的时间窗口仅有 60 个交易日,各个时间窗口持续时间较短且分布较为零散,回购实施机会受到了一定限制。同时因公司流动资金管理的需要,在部分时间窗口对回购节奏进行了主动控制,因此公司未能全额完成此次回购计划。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豪投资”)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签署了《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万豪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5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国寿资产。前述股份转让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
除前述披露的事项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
期间,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63,415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
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如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依法予以注销。
按照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此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691,881 0.70 8,846,581 0.7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1,757,807 99.30 1,131,005,231 99.22
股份总数 1,099,449,688 100.00 1,139,851,812 100.00
注: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于 2019 年9 月 9 日进入转股期,总股本变动因转股所致。
六、其他说明
1.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到期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2. 公司对本次未能全额完成回购计划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