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云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云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张云鹏先生的原定任
职期限为自 2021 年 6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云鹏先生的离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张云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599 股,在任职期间不存在未
履行承诺情况。离任后,张云鹏先生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张云鹏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毅先生的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赵毅先生自 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担任公司监事,后任期满离任,离任
后赵毅先生仍在公司任职。鉴于赵毅先生具有丰富的行业专业知识,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
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自 2021 年 4 月离任监事至今,赵毅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1 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毅: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学士学历,
毕业于东北大学。2000 年加入东方国信,历任内蒙移动项目经理、内蒙网通项目经理、联通事业部副总经理、联通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8,858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