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了董事会成员。本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
出席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连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管连平总经理所作《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完成了经营计划的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详 细 内 容 , 请 参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独立董事李正宁、梁俊娇、李侃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6,964.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5%;实现营业利润28,811.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73%;实现利润总额29,312.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96.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04 %。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年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196.29万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13,016.33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301.6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1,838.98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政策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资金需求大,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定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1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1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 2022 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以上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公司视实际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2022年业务发展需要,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1,650 万元。独立董事
发 表 了事 前 认 可 意 见 及 独 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连平、霍卫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屹通”)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海屹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1年。公司为上海屹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共计14,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是上海屹通与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最终授信额度及融资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以上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的其他条件由上海屹通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上海屹通视实际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公司董事会授权上海屹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度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因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理解不到位,未认识到所投资的合伙企业不构成权益工具,而直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综合收益列报。随着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理解,所投资的相关合伙企业应划分至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为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且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