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0 号)的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8,481,254 股,发行价格 22.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5,651,091.52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893,021.8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7,758,069.6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5000014 号)验证。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184,814.44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具体情况为: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25,120.65
减:现金对价支出 0
手续费支出 0.02
募投项目支出 1,555.02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583.98
加:专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18.3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在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望京科技园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等 5 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3 月 31 日,“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和“城市智能运营中心”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分别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方便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随之终止。
由于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由银河证券承继。因此,公司及银河证券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望京科技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互联网银行平台项目”、“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项目”和“分布式大数据处
理平台项目”分别于 2020 年 0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和 2021 年 4 月 30 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从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和光大银行分别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方便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对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随之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均已完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已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184,814.44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募集资金项目“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分布式大数据处理平台”、“互联网银行平台”、“城市智能运营中心”、“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座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的实
施方式。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布式大数据处理平台”、“互联网银行平台”、“城市智能运营中心”的实施方式。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已将 5 亿元募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7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已将 7 亿元募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将 3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已将 2.8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项目承诺投资额 28,683.33 万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资金支出20,181.39万元,投资进度达70.36%,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501.94 万元(不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2019 年 4
月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9年5 月17 日召开的 2018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
募集资金 8,501.94 万元及相应利息(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84%。与计划相比,项目资金支出中减少了固定资产支出,主要是由于公司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并未对个人计算机、个人笔记本电脑等通用设备进行大规模采购。对于某些实施费用(如:培训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场地租赁投入等)及流动资金,公司充分利用已有经营资源,并未专门占用项目资金。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城市智能运营中心”项目承诺投资额 30,718.01万元,截至 2019年 3 月31日,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资金支出 21,828.40 万元,投资进度达 71.06%,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889.61 万元(不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2019 年 4
月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9年5 月17 日召开的 2018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8,889.61 万元及相应利息(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5.06%。与计划相比,项目资金支出中减少了固定资产支出,主要是由于公司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并未对个人计算机、个人笔记本电脑等通用设备进行大规模采购。对于某些实施费用(如:培训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场地租赁投入等)及流动资金,公司充分利用已有经营资源,并未专门占用项目资金。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互联网银行平台”项目承诺投资额 29,105.25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资金支出 20,741.56 万元,投资进度达 71.26%,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363.69 万元(不含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