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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

公告日期:2016-09-0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软科技”)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投资设立大数据产业基金
    2016年5月20日,东方国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其他机构共同设立大数据产业基金方案。拟参与设立的国信高鹏大数据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数据产业基金”)的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东方国信作为大数据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2亿元,新余高鹏资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大数据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同时,东方国信拟作为新余高鹏资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000万元。
    大数据产业基金重点对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互联网等领域的企业进行成长型股权投资。
    东方国信投资设立大数据产业基金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增资海芯华夏
    2015年6月24日,东方国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筹资金投资海芯华夏(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2016年5月,东方国信以11,000万元货币资金认购海芯华夏(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芯华夏”)定向发行的2,000万股,持有海芯华夏43.48%股份,成为海芯华夏的控股股东。
    海芯华夏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锐软科技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3、收购炎黄新星100%股权
    东方国信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收购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3.12亿元受让柳呈文、刘昱、支冬梅和段慧平合计持有的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黄新星”)100%股权。2015年9月25日,炎黄新星完成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
    炎黄新星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锐软科技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资产交易之外,东方国信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东方国信最近12个月内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行为包括:2015年8月以自有资金31,200.00万元收购炎黄新星100%股权,2016年5月以自有资金11,000万元增资海芯华夏,在最近12个月内购买、出售的其他同一或相关资产应该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