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
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东方国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益玲、章
祺、何本强、上海屹隆合计持有的屹通信息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
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
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对价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25%。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东方国信发生过两次资产购买行为:
1、收购北科亿力100%股权和科瑞明100%股权
2013年8月19日,东方国信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决定采
用现金及向邢洪海等11人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北科亿力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和北京科瑞明软件有限公司100%股权,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11,753,488股。
2013年12月13日,东方国信取得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3]1547号批
文批准。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2013
年12月27日、2013年12月30日,北科亿力、科瑞明股东变更为东方国信,
北科亿力、科瑞明领取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东方国信收购北科亿力100%股权和科瑞明100%股权与本次交易不属于相
关资产,且系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2、收购北京汉桥科创有限公司51%股权
东方国信于2014年4月8日与北京汉桥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
桥科创”)股东徐成明、徐向阳签订了《关于北京汉桥科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转让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3,500万元受让徐成明、徐向阳持有的北京汉桥科
创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同日,东方国信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京汉桥科创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
案》。
2014年5月22日,北京汉桥科创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登
记,东方国信持有该公司51.00%的股权。
东方国信收购北京汉桥科创有限公司51%股权与本次交易不属于相关资产,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东方国信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东方国信最近12个月内的上述资产交易,属于公司业务正常扩张需要,与本次
交易不存在关系,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署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