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4-05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9.7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本次
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2、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彦斐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11.48万份,行权后所获
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
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
将另行公告;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公司”)于2014年
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
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2月6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
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2月25日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1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日为2013年3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5.25万份股
票期权与24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4年6月13日,公司完成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张永军等5人所持未行
权的6.75万份股权期权和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75万股的注销手续,公司股权激
励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5名,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8.5万份,已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万股。
9、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
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关于满足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之
日即2013年5月13日起1年为等待期,授权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可申请行权第
一个行权期已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截至2014年5月13日,公司授予激励对
象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