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 公告编号:2021-090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召贵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1 年 9 月 14 日,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召贵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牧鑫天泽汇 4 号”或“受让方”)签订了《刘召贵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2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3%)无限售流通股给牧鑫天泽汇 4 号,同时与牧鑫天泽汇 4 号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刘召贵先生之女刘夏女士为牧鑫天泽汇 4 号的单
一委托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今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召贵先生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告知函》,获悉刘召贵先生与牧鑫天泽汇4号于2021年9月17日签订了《刘召贵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进行了重新约定,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补充协议》概述
2021 年 9 月 17 日,刘召贵先生与牧鑫天泽汇 4 号签订了《补充协议》,约
定由刘召贵先生将其持有的 2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3%)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以 4.32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牧鑫天泽汇 4 号,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20,960,000 元。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刘召贵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2********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中华园西路 1888 号天瑞大厦
受让方: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编号:【SNJ814】
管 理 人: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平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1503
室
转让方及受让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在原协议基础上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前为:
1、第二条 2.2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35】元/股,转让数量【28,000,000】股,转让价款合价为人民币【121,800,000】元。
2、第四条 4.1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
需要到证券登记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将股份转让价款【121,800,000】元以现金方式按以下约定支付给转让方。
3、第四条 4.3 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90】个自然日内,
受让方向转让方分【3】次支付【121,800,000】元人民币。受让方有权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的【90】个自然日内随时分批次向转让方收款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直至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对此无异议。
(二)协议内容变更后为:
1、第二条 2.2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32】元/股,转让数量【28,000,000】股,转让价款合价为人民币【120,960,000】元。
2、第四条 4.1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
需要到证券登记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将股份转让价款【120,960,000】元以现金方式按以下约定支付给转让方。
3、第四条 4.3 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90】个自然日内,
受让方向转让方分【3】次支付【120,960,000】元人民币。受让方有权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的【90】个自然日内随时分批次向转让方收款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直至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对此无异议。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刘召贵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牧鑫天泽汇 4 号为刘召贵先
生新增的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刘召贵先生持有公司 23.41%的股份,牧鑫天泽汇 4 号持有公司 5.63%的股份。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刘召贵先生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刘召贵先生出具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