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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3 深市 先锋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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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1

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股东卢先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4,012,35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72%),其中被质押56,381,2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67.11%),被司法冻结83,412,35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9.29%),被轮候冻结22,180,37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6.40%)。目前卢先锋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若质押和冻结的股票被处置,可能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冻结进展情况

  1.关于林宜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发送的关于林宜生诉讼案件的进展材料。林宜生已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呼和浩特中院已经立案(案号:(2023)内01民执903号),并向卢先锋、徐佩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96512185.06元及截至2023年3月23日利息45636322.88元,并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80万元、保全保险费142948.51元;

  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负担本案执行费。”

  鉴于该诉讼案件林宜生已向法院申请冻结了卢先锋持有的公司17,341,823股股票和卢先锋配偶徐佩飞持有的公司9,689,300股,且林宜生对卢先锋质押在其处的5,202,380股股票享受优先受偿权,因此若卢先锋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内容履行义务,后续法院可能会对上述股票采取司法处置。

  关于该诉讼案件,公司前期已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关于债权人傅善波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发送的关于其因个人借款逾期未还被诉的诉讼材料,原告傅善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先锋偿还借款本金108,035,000元,支付算至2024年1月10日的利息6,244,400.16元,并支付以108,035,000元为本金,自2024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7.8%计算的利息,以上暂计金额为114,279,400.16元;因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弘业”)、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为卢先锋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被一并列为被告。目前该案件已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尚未开庭审理。

  本案原告傅善波已申请冻结了卢先锋持有的公司11,381,234股股票(已被质押给林宜生和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轮候冻结了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22,180,370股股票,冻结了先锋弘业99%股权和开心投资100%股权。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关于该诉讼案件,公司前期已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1日、2024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29%,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股份将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关于卢先锋先生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卢先锋先生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
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 ,仍有6,178,85 4股(占 公司总 股本的1.30% )尚未 被平仓 ,还在质押状态;二是本公告所述的林宜生为债权人的诉讼案件,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卢先锋及配偶徐佩飞所持股票随时可能被司法处置;三是质押给傅善波的4500万股股票对应的质押融资借款到期未能按约如期还款,傅善波已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冻结了卢先锋质押在其处的4500万股股票。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本公告前文所述的,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108,035,000元人民币,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的案件。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12月11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质权人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林宜生的两笔质押融资可能与第三人贺沁铭与卢先锋的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2)卢先锋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先锋弘业、开心投资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合计3992万元的合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卢先锋先生及关联公司作为连带担保责任人一并被列为被申请人。仲裁申请已在2024年2月20日被受理,目前两起仲裁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3)公司为卢先锋的关联公司先锋弘业、开心投资提供关联担保,存在担保贷款逾期未还的情况,可能导致出现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贷款逾期未还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4)目前卢先锋先生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股票均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如本公告所述,林宜生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卢先锋质押给林宜生的5,202,380股股票和法院冻结的卢先锋17,341,823股股票、卢先锋配偶徐佩飞9,689,300股股票可能作为执行标的(以上股票合计32,233,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若执行成功,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减少6.8%(以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处置金额未能覆盖林宜生案生效判决的诉请金额,因此股票可能会全部被司法处置),将下降至10.92%,与持股4.75%排名第二的股东仍有较大差额,卢先锋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随着傅善波案件的庭审继续进行,卢先锋存在败诉进而使傅善波能够司法处置冻结股票的可能,则卢先锋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存在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极大可能。卢先锋还存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有可能导致卢先锋因履行合同义务而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5)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与卢先锋先生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股东提供的林宜生诉讼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等司法文书;

    2. 股东提供的傅善波诉讼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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