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 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违规减持股份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卢亚群女士持有本公司 3,796,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10%。其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
司股票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9%,交易均价 3.888 元/股,成交金额
311,040 元;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
司股票 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81%,交易均价 3.865 元/股,成交金
额 1,430,050 元。本次减持后其持有本公司 3,346,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61%。
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自查,卢亚群女士的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董事会办公室已明确告知卢亚群女士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但卢亚群女士在知晓上述规定且在尚未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仍违规减持股票。
二、致歉
卢亚群女士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了负面影响,公司对此深表歉意,公司将向卢亚群女士追缴本次违
规减持资金所得。
公司将以此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有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公司同时已将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送给卢亚群女士,并提醒其今后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