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2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卢亚群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177,62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5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自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3月18日),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31),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于2020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12,938,40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73%,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已减持公司股份98,20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一致行动人卢亚群女士未减持公司股票。前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13,0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减持数量未达到原计划减持的公司总股本的6.58%,由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限已届满,上述减持计划实际已无法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该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 股东股份减持的具体情况
表 1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占总股本比例
(股) (元/股)
2020-02-17 2,952,700 3.43 0.62%
集中竞价 2020-02-18 1,099,000 3.46 0.23%
2020-03-04 424,700 3.86 0.09%
2020-03-05 165,400 3.90 0.03%
卢先锋 2020-03-09 1,201,300 3.45 0.25%
2020-03-10 3,582,500 3.59 0.76%
大宗交易 2020-03-11 1,418,500 3.76 0.30%
2020-03-13 961,700 3.48 0.20%
2020-03-17 665,000 3.56 0.14%
2020-03-18 467,600 3.48 0.10%
徐佩飞 集中竞价 2020-03-05 98,200 3.89 0.02%
合计 — — 13,036,600 — 2.75%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表 2
实施前持有股份 实施完毕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5,346,103 26.44% 112,407,703 23.71%
卢先锋 其中: 27,781,526 5.86% 18,398,126 3.88%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564,577 20.58% 94,009,577 19.83%
合计持有股份 9,787,500 2.06% 9,689,300 2.04%
徐佩飞 其中: 2,446,875 0.52% 2,348,675 0.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40,625 1.55% 7,340,625 1.55%
合计持有股份 3,796,875 0.80% 3,796,875 0.80%
卢亚群 其中: 949,219 0.20% 949,219 0.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47,656 0.60% 2,847,656 0.60%
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法定可转让额度,同时对该部分可转让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解锁。因此,上表2若出现与表1已减持股数不符之处,为此原因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预披露,且截至公告日的实施情况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超出减持计划的范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公司126,493,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9%。卢先锋先生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卢先锋先生于2019年9月27日与受让方刘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3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刘勇先生,目前由于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可减持余额已不足5%,以及其他各种情况
的影响,卢先锋先生经与受让方协商,双方确认前期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不再继续履行,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双方互不追究协议项下对方的违约责任或其他损害赔偿责任。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