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2017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一)项“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 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6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 董事会已采取和将采取的措施
针对公司近两年的业绩亏损情况,2019 年以来,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改善、提升经营状况,具体措施如下:
1. 出售亏损资产。公司前控股孙公司 Kresta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
“KRS 公司”)近几年连续亏损,严重拖累上市公司业绩。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发布《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重组相关议案,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司已
将所持有的 KRS 公司所有股权进行出售并且办理完毕相关过户手续。
2. 目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阳光面料)产品以及遮阳成品的加工组装业务,公司计划在做好主业的同时,尝试寻求更多的行业发展机会,包括开展私募基金管理相关业务、窗饰行业下游产品的加工销售等,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 2019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830.19 万元,同比下降 3.34%,
实现利润总额 607.03 万元,同比上升 122.13%(上年同期为负数,本期属于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8.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830.32 万元,同比上升 137.95%(上年同期为负数,本期属于扭亏为盈)。
4.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披露,2019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净利润为 2527.80 万元,同比增长 119.61%。201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净利润为 3306.36 万元,同比增长 122.12%。
5.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预测 2019
年 1-12 月的净利润为 3126.70 万元,同比增长 115.51%,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本年度为扭亏为盈。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四、 其他事项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2 条第(一)项的
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在披露其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时,应当首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数据将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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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574-88003135
传真:0574-88003131
邮箱:xfzqb_0113@163.com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