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 2020-029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公告原文,公告编号为
2019-1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卢亚群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177,620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58%)。
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的通知。
卢先锋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9 日、2020 年 3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4,78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现公司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先锋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弄*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
股票简称 先锋新材 股票代码 300163
变动类型(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478.38 1.01
合计 478.38 1.0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称 本比例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20,704,303 25.47% 115,920,503 24.46%
卢先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94,726 5.63% 21,910,926 4.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009,577 19.83% 94,009,577 19.83%
合计持有股份 9,689,300 2.04% 9,689,300 2.04%
徐佩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48,675 0.50% 2,348,675 0.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40,625 1.55% 7,340,625 1.55%
合计持有股份 3,796,875 0.80% 3,796,875 0.80%
卢亚群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49,219 0.20% 949,219 0.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47,656 0.60% 2,847,656 0.60%
合计持有股份 600,000 0.13% 600,000 0.13%
卢成坤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 0.03% 150,000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 0.09% 450,000 0.09%
合计持有股份 134,790,478 28.44% 130,006,678 27.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142,620 6.36% 25,358,820 5.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647,858 22.08% 104,647,858 22.0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是☑否□
意向、计划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
持计划一致。卢先锋先生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
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9月 12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是□ 否☑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委托 本次委
本次委 托后按
委托人、受托 身份 托前持 价格 日期 占总股 一致行
人名称/姓名 股比例 本比例 动人合
(%) 并计算
比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 个
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
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
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是□ 否□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
1、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时已披露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承诺相符。
3、本次股份减持后,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6,6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3%,卢先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自 2019 年 9 月 12 日披露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58%股份计划的公告以来,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 9,52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卢先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