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当前 LED 行业发展态势及市场竞争情况,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
盈利水平,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守礼 金鹏 周玉华
2021 年 10 月 22 日